经人文与法学学院各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郑恺雯(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8日共5天。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凭具体事实和依据,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或电话)向学院党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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