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学生班: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从而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常态化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一)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文化沙龙。定期邀请校院负责创新创业指导的教师、校友、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关导师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沙龙或讲座,次数不低于5次/年;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学生的动员、培训及项目的培育、打磨、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促进项目质量的提升。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评定项目级别(各级别资助金额由学校统一配给),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执行时间参照当年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规定执行,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年级本科在校学生。项目组成员综合测评加分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及《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执行。
(三)设立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力度。在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的基础上设立院级项目,按照报名队伍情况,在未成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立项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项目定为院级项目,学院为每个按时结题的项目配备1000元的项目资助金,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资助3000元,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参加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员给予综合测评智育加分,其中团队负责人加0.5分,其他团队成员加0.3分,项目成功立项即可加相应级别的一半分,成功结题再追加另一半分。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支持力度,对已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其中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计算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院级项目记10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指导教师人数及要求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院级项目指导教师可为本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创业实践项目按实际需要可增加1名校外导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指导多项者以单一项目最高进行工作量核算,多项不累加。
(五)成立创新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小组由9-13人组成,成员每年一聘,负责各级项目的申请、中期考核、结题等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按10个标准学时计入当年工作量。
(六)推荐有较强创业意向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学生参加学校syb创业培训班,并为获得syb结业证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创业。
(七)严格把关创新创业课程的授课质量,将该课程作为学院领导听课项目范围。
(八)组织开展院级创新创业类赛事。如创业计划书大赛、科技创新类比赛、学科竞技比赛等,给予重点培养优秀团队,配备指导老师为参赛学生必要的指导,通过比赛遴选出优秀团队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赛事,全程有专人指导、专人跟进。
二、搭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平台
(一)建设启林北文创中心,搭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及文化交流平台。在启林北宿舍区42栋架空层搭建“文创中心”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及文化交流平台,配备音响、投影等设备及办公桌椅、活动桌椅等硬件设施,可实现项目打磨、沙龙交流、团队建设等多项功能。在此平台的基础上,展出国家、广东省、学校、学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及大学生创业办事流程、大学生挑战杯项目展示、大学生创业实践等相关信息;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文化交流活动,加强项目组成员、项目间成员、项目成员与指导老师、校友、普通学生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质量,从而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六)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老师和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团队的指导老师和队伍分别会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在校、市、区级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标准的综测加分奖励。具体奖励规则如下:
获奖等级 | 奖励额度(元) | 综测加分 | |||
国家级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市、区级竞赛 | |||
导师 | 队伍 | 导师 | 队伍 | 按我院综合测评文件标准给予相应加分 | |
一等奖 | 3000 | 3000 | 2000 | 2000 | |
二等奖 | 2600 | 2600 | 1600 | 1600 | |
三等奖 | 2200 | 2200 | 1200 | 1200 | |
优秀奖 | 2000 | 2000 | 800 | 800 |
1.申请人员须参与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了校级和以上级别的奖项。
2.学科竞赛不列入此评奖范围。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拟定学科竞赛类奖励办法。
3.本办法仅适用于2019年1月及之后获奖的情况,且评奖资格仅限当年。
4.申请奖励的参赛队伍必须由人文与法学学院在读本科生担任负责人(主持人或队长),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奖金仅面向本院师生发放。
5.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设金、银、铜奖的分别按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至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6.先后参加了同一比赛的不同级别,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为准进行奖励。
(七)学院每年举办关于创新创业的考察交流活动,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考察目的地并与考察对象单位建立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
四、构建创新创业展示平台
(一)每年在人文学院就指中心供需见面会当天,开设创新创业集市。其中创新创业集市包括体验区、展示区等。学生可提前通过摊位申请等方式得到摊位进行与学院专业相关的展示,而且学生还可以在展示区展示自己的创业成品。
(二)在学院就业网站及微信qq群,公众号上面开辟学子创新创业展示栏目。按学子创新创业项目归类展示,同时附上项目组的简介;
(三)学院安排工作人员跟进每一个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并将跟进得到的信息准时发布在公众号、微信群等交流群;同时学院以固定时间、频率将创业相关活动的信息推送公众号;
(四)通过与毕业生就业团队,以及在校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交流,积极总结大学生们关于创业的问题、想法以及各种国家相关政策,并在学院就业网址中推出新板块“创业百科”,以上传信息以供交流,同时会将更新的成果发送在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交流平台,使学生们对创业有着更加全面的认识。